杭州九洲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

服务热线

0571-87077826

您的位置:

首页 > 服务范围 > 商标代理 > 商标维权
一、简要说明:
    商标异议是《商标法》及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,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、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。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,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。
二、异议申请的手续及资料:
   (1) 填写商标异议申请书、委托书各一份,(可我司代为制作,申请人确任盖章即可),企业申请加盖公章,个人申请由本人签字;
   (2)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,并附有关证据材料,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;
   (3)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;
   (4)异议人的身份证明。
三、缴纳异议申请费用:时价
四、商标异议的程序: 
    1、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,缴纳变更申请费用,上报商标局;
    2、商标局收到申请材料后,将依照《商标法》的规定,进行形式审查等;
    3、异议进程我司会时时跟踪并随时和申请人联系、沟通做出应变措施。